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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检察院对剑榕高速五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公开宣布不起诉
时间:2018-03-29  作者:院公诉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15日,剑河县检察院对五起剑榕高速公路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前往柳川镇对犯罪嫌疑单位及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2017年5月至6月,剑榕高速公路第二至五标段在未取得土地性质变更手续的情况下进场施工,将林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经该院依法审查并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和检委会,认为负责剑榕高速公路第二至第五标段的建设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员虽然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但综合考虑其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主观恶性小,根据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案情,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五件案件的犯罪嫌疑单位、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           

  为提高检察机关监督透明度,震慑犯罪,该院办案人员到涉案单位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同时召开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发展法治环境联席会议,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专题讲座,为涉案单位及其人员提供一份良好的“法治早餐”。剑河县检察院对五件案件的不起诉决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州检察院《关于开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在刑事诉讼监督中的作用,依法保护涉案企业家的权益,为涉案企业及其人员改过自新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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