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将被告人汪某、余某等8人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3月7日向剑河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2015年7月底至8月12日期间,被告人邓某(在逃)邀约被告人汪某、余某、罗某、邓某甲、成某、陈某先后在岑巩县客楼镇邓某甲家、草马坡邓某乙家、大龙塘代某家养鸡场开设赌场,用扑克牌作为赌博工具,以“划船”方式聚众赌博,并从中获取赌博渔利。在赌场开设期间,被告人李某负责在赌场收取渔利后交给邓某。被告人代某将大龙塘养鸡场的房子租赁给被告人邓某甲等作为赌博场所。同年8月12日23时许,剑河县公安局民警对大龙塘养鸡场进行检查时,当场抓获被告人汪某等8人及其他违法参与赌博人员30人,收缴赌资共计644848.1元。
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开设赌场或者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提供帮助,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因此,严厉打击赌博违法行为,有利于震慑赌博违法犯罪人员的嚣张气焰,净化社会风气。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