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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检察院利用贪污民生资金案举行 出庭公诉观摩活动
时间:2017-11-17  作者:潘先菊、张兴来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15日上午,我院出庭支持公诉杨昌锦涉嫌贪污民生款一案,并进行观摩评议。我院成立了由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本院检委会委员组成的出庭公诉考评小组,参加了庭审观摩,进行了庭后评议。同时邀请了查办和预防民生资金职务犯罪联席工作单位部分工作人员、民生资金专项办办公室成员参与了庭审观摩。

  案件被告人杨昌锦是剑河县南加镇政府工作人员。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昌锦在担任剑河县南加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大病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套取冰雹灾害理赔款、孤儿供养金、农村低保金、临时救助资金等国家资金共计104131元。

  被告人杨昌锦非常清楚低保金、临时救助金、救灾金等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防护线和安全网,一分一毫都应该花在老百姓身上。而由于他疏于自我约束,法律意识淡薄,心存贪念侥幸,忘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在五年期间多次套取民生款,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一念贪心起,八万障门开,被告人杨昌锦从以身试法到最终受到法律制裁都警示着在场观摩的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在利益和权力面前,保持自身硬、自身净。


  庭审结束后,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法院刑庭法官及本院检委会委员对出庭公诉进行了评议。与会人员对公诉人大方得体的举止、运用法律知识的熟练程度及清晰的法律思维给予了充分肯定。大家认为,公诉人员庭前准备充分,庭上精神饱满,举证、质证能抓住关键,逻辑性强,公诉意见书既能说法也能说理,指控被告人杨昌锦贪污民生款犯罪有力,法制宣传深入到位,出色完成了出庭公诉任务。同时与会人员也指出了不足之处,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虽一针见血,但未能就被告人贪污的动机、目的、手段等方面全面的开展讯问;庭审中被告人杨昌锦改变供词,公诉人未能就改变供述部分事实做重点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时,被告人从严、从重的量刑情节未能全面概括等。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观摩和评议,是我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具体体现。此次活动的成功举办,充分展示了我院公诉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精神面貌,同时取得了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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