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某,男,剑河县岑松镇某村人。
2013年11月,欧某购得鸟网、沾膏、模仿鸟叫声的录音机等捕鸟工具,前往岑松镇上某村附近的“松炭南”(地名)捕鸟,共捕获红嘴蓝鹊1只、松鸦1只、燕雀122只。经鉴定,被捕获的红嘴蓝鹊、燕雀属国家“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松鸦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3.1-低危(LC)。
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判决欧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警示:保护鸟类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不要让自己跌入自己设下的“温柔陷阱”,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