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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2018年1月18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时间:2018-0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2018118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潘竹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我县“生态脱贫、绿色发展”统领“三大战略”, 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参与平安剑河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和民生民利的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277人,批准和决定逮捕4166人(含上年结余11人),不批准逮捕1215人(含上年结余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5192人,提起公诉106129人,不起诉2637人,公安机关撤回24人,移送其他检察院审查起诉33人,退回补充侦查后未重报610人,正在审查起诉29人。重点打击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犯罪,对盗窃、强奸犯罪批准逮捕1227人,起诉1120人,对呈上升趋势的贩卖毒品犯罪批捕811人,起诉68 人。突出打击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的犯罪,对阻碍我县温泉景区和清江湖旅游建设、暴力妨害公务的7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批准逮捕。有效打击破坏法治统一的犯罪,成功起诉了一起在微信中传播“法轮功”邪教组织内容、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抗因素依法不批准逮捕9,对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达成刑事和解的15名犯罪嫌疑人、4个嫌疑单位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为7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做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7件,检察长、副检察长参与接访17次,邀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3件。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为2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落实救助金0.8万元。

  二、积极服务社会大局,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积极服务脱贫攻坚战略。紧紧围绕县委脱贫攻坚工作战略,参与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大力开展结对帮扶、同步小康驻村帮扶和“新两基”帮扶工作。为帮扶村——南加镇塘化村开展党建基础设施建设、计生、产业发展支持或协调帮扶资金3万余元。为同步小康帮扶村久仰社区协调水管、水泥,资助广播设备、打印机、计算机等物品。到南加镇展牙小学周边村寨宣传“新两基”各项政策,赠送电视机、打印机等教学设备和学习用品。坚决查办发生在产业发展、异地搬迁等扶贫领域中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处涉及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22人,保障脱贫攻坚政策落到实处取信于民。

  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我县大生态战略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对滥伐林木、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48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督促开展补植复绿工作,补植复绿面积223.2亩,补植复绿树木3.6万余株。建议县国土局对无证开采的南明镇台沙村采石场、溪镇小广社区采石场和南寨镇绕号村采石场进行处罚。并督促该局对全县的非法矿山进行排查,采取集中整治措施,查封非法矿山44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涉毒、涉枪、赌博等犯罪,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22人。积极投身平安创建工作,参与重大治安整治和安全感满意度宣传活动。全员长期开展法治宣传,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15场次,深入乡镇、社区开展宣传39场次,在宣传的同时提供法律咨询,得到了群众好评。

  三、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并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惩治腐败坚决有力,预防腐败扎实有效。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立案不减,节奏不变,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7人,渎职侵权犯罪1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2万余元。重点打击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惠农政策补贴、药品购销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查办的典型案件有剑河县南明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张某虚报套取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48.5万元贪污案、剑河县观么镇村镇建设中心原主任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33.2万元贪污案,以及乡镇卫生院药品购销环节贿赂窝串案,有力地打击了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精准预防。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把查办案件与整改建议、警示教育、行业预防同步实施。结合办案撰写预防调查报告4篇,提出预防检察建议6份,介入3个重点工程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52次,把好市场廉洁准入关口。全面分析职务犯罪发案态势,提出防范对策和建议,形成《2016年度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深入各乡镇、街道、社区、机关单位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124场次,开展检察长、企业董事长“两长座谈”2场次,促进风清气正

  四、积极强化司法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坚决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剑河建设的重大部署,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努力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刑事诉讼监督有新突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3人,纠正漏捕12人,追诉1人、2个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件次,公安机关均予以纠正并回复。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共审查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843件,调阅行政执法卷宗20余册,对涉嫌犯罪的,督促行政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3人,公安机关已立案11人。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有新亮点。切实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对民事执行不规范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0件,提起公益诉讼1件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挽回经济损失296万元。

  刑罚执行监督有新进展。进一步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纠正监管场所不规范执法行为7次,纠正监外执行不规范执法行为4次,规范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6人,依法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44人,均得到办案机关的采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法院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2次,重点对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启动、财物上缴等方面进行监督,对不交付执行案件提出检察建议1份,有效维护国家司法公信力。

  审判活动监督有新作为。转变监督方式,进行预防性监督,将对刑事审判实体监督前移,在庭审中对法院判决提出量刑建议。全年共对123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提出率95.35%,法院采纳率为97%。同时,对县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中的瑕疵提出纠正意见11次,县法院均予以采纳纠正。

  未成年人检察有新成效。坚持专业化、综合化发展方向,认真执行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落实社会调查、专业心理咨询、合适成年人到场等特殊制度。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格适用逮捕措施,依法不批准逮捕3人, 11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聘请心理咨询师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帮助未成年人培育阳光向上的良好心态。深入开展“花季护航——法治精神进校园”活动,到城关、乡镇中小学、职中开展法治宣讲共14场(次),1.7万余名学生接受了教育。同时,开展了以“防止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对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实现了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双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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