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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的现状和思考
时间:2017-11-17  作者:马鑫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日益严峻,中央明确要求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与此同时,现代技术变革日新月异,尤其是信息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的智能化、集成化、数字化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职务犯罪也呈现出群体化、智能化、隐蔽化、复杂化、专业化等趋势,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要求、新挑战。传统职务犯罪“一支笔、一张嘴”的侦查模式难以适应,过去那种先掌握少量证据、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获取口供进而取证落实的传统滞后的办案模式,已经制约了职务犯罪侦查的发展。因此,要由传统的“由供到证”转向“由证到供”的办案模式,必须依靠科技信息化手段予以实现,以“信息引导侦查、技术支撑侦查”的工作模式是大势所趋、履职所需,也是职务犯罪侦查手段和方式的转变,更重要的是职务犯罪侦查观念的转变,是破解职务犯罪侦查难题、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一、信息化侦查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侦查理念和科技信息化意识落后。当前相当一部分侦查人员受根深蒂固的传统侦查观念的束缚和影响,侦查工作还是单纯地依靠大批量的“人海战术”来突破案件,侦查方式单一,侦查手段多依赖于其他部门协助办理、调查访问、现场勘查等传统侦查手段,以消耗人力、财力、物力资源为主,办案还停留在传统侦查思维方式上,往往单凭经验思考问题、采取行动,对信息的利用缺乏理性思考和认识,缺乏主动采取信息化侦查措施手段的意识,甚至违规适用强制措施来实现侦查目的。

    (二)缺乏科技信息化侦查人才。检察机关在履行职务犯罪侦查职能中,在政策上没有明确的设置科技信息部门,也没有设置和培训专门的信息化的人才。人的问题是侦查信息化能否应用于案件办理的核心问题。目前,能够熟练运用信息化服务于侦查办案工作的干警是少之又少。即使有了想运用科技手段查实犯罪的思想转变,可是如果没有能够驾驭科技手段的人才,面对新事物无从下手、不会操作,一切也只限于想想而已。

    (三)信息化侦查需要以信息资源为依托,内容全面、集成高效、高度共享的数据信息平台是信息化侦查的基础,建设信息资源渠道不畅,科技信息化侦查就无从谈起。由于科技信息化侦查经常会涉及到公民隐私问题,为防止科技信息化权力的滥用,在使用时由于要严格授权、严格审批,但侦查活动瞬息万变,又会贻误了侦查的最佳时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息化侦查应用。

  二、推进职务犯罪信息化侦查的几点思考

    (一)注重理论研究,推动机制创新。职务犯罪信息化侦查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针对工作机制、人才队伍、强化管理和深化应用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研究制约职务犯罪信息化侦查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形成一整套完备的规范和制度。职务犯罪信息化侦查要摒弃画地为牢、各自为战的观念,各级检察机关应该形成合力、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首先政策层面上,完善法律法规,在政策上明确信息化侦查和个人隐私的界限、以及人口、户籍、车辆、出入境、民航、工商、税务、房产、证券、保险、社保、银行、通信等涉案信息的共享和查询权限。其次,省级院要负责机制建立和系统平台建设,以会签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下发各院及相关单位,遵照执行,消除协作单位的顾虑和消极情绪。

    (二)转变侦查理念,强化信息引导意识,加强督查力度。思路决定出路,面对职务犯罪的新形势,检察机关的党组和领导,尤其侦查人员要更新转变理念,改变传统的侦查模式,要充分认识到“科技就是第一侦查力”的重要意义,强化信息引导侦查意识,培养现代科技侦查意识,用先进的科技收集信息,及时发现证据,提高侦查效率。

  (三)完善机构,重视信息侦查人才队伍培养,提升侦查的现代化能力。现代化的侦查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决定其成功开展的关键是侦查人员队伍建设。应站在检察工作全局,明确专门机构负责信息化侦查工作,确定相应的工作人员推进信息化侦查平台建设应用有力发展。同时要加强信息侦查人才引进和培养,提升侦查的现代化能力。另一方面对于现有的干警,有针对性地加大对信息侦查人员信息分析能力和现代装备使用能力培养,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加大应用力度,应用是关键,必须坚持服务办案、重在应用,在应用中见实效,以应用促建设、促发展。在信息和装备的使用上,既要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又要严格规范、依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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