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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作用
时间:2017-11-17  作者:县检察院生保科 邰再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靠的是全体公民的意识觉悟和相关执法单位的共同努力。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监督机关,通过依法打击犯罪,监督相关执法机构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在保护生态环境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下面以我院为例,浅谈基层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坏境中的价值及遇到的相关问题。

  一、我院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情况。2015年以来,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审查逮捕案件30件44人。其中,滥伐林木案件17件22人,盗伐林木6件13人,盗窃(杉原木)1件1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3件4人,非法占用农用地2件3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频危野生动物1件1人。

  (二)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情况。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审查起诉45件87人。其中,滥伐林木案件27件54人,盗伐林木5件11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7件12人,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件3人,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件1人,盗窃(木材)1件1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件2人,非法占用农用地1件3人。

  (三)查办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15年以来,我院共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案件6件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件5人,渎职案件1件1人,贿赂案件1件1人。

  (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基本情况。2015年来,我院开展为期一年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通过走访调查、调取工作台帐、收集举报信息等方式,了解到相关执法部门监督履职不到位、怠于行使职权等行为,通过发放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171次,发放补植复绿检察建议48条,落实补植复绿面积474亩。有效的促进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修复生态环境。

  二、开展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和当地执法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合保护生态资源机制。为保护生态环境,形成打击保护合力,我院积极加强与县法院、县森林公安局、县生态文明建设局和县国土局等相关执法部门联系,通过沟通、协调、联席座谈等方式,建立了生态环保工作联系机制,定期通报环保工作情况,达成资源共享、信息共通的工作格局。今年,我院在走访调查的基础上草拟了《剑河县破环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损失补偿暂行规定》,并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森林公安局、县生态文明建设局等单位研究通过,于3月开始试行。该《规定》立见成效,目前,刑事判决补植树木9000余株,覆盖面积60余亩。

  (二)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实行从严从快打击。严格把握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条件,凡是符合逮捕、起诉的,一律从严从快从予以打击,有力的震慑犯罪分子,达到保护生态的目的。同时,通过用检察“利剑”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案件,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的宣传,有效预防破环生态资源领域犯罪。

  (三)依法监督人民法院从严判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公诉案件中,依职权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根据案件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同时,根据案件的犯罪情节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对县法院提出补植复绿建议。通过建议犯罪嫌疑人到指定的区域补植林木或缴纳生态补偿金,以保证被破环的生态得到有效修复。

  (四)做好汇报,争取得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生保检察工作是否能够取得实效,领导重视是关键。为争取得到剑河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对生保检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确保生保检察工作深入扎实开展。2015年来,我院及时将开展工作的情况向县委、县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汇报,得到县级领导的批示和肯定64次。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不到位。从2015年来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数据上分析,我县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较多,除了我县的森林资源较为丰富外,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有很大的联系。在我县的广大农村,大部分农民的法律知识较为淡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认为山是自己承包的、树是自己种的,砍与不砍都是自己的事。有些农民虽然办理了许可证,但不在规定的时间或地点内采伐,认为有证就行,由于重视不够,从而触犯了法律。

  二是生态环保保护工作涉及的面比较广,专业性较强,生保检察工作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需要加强。生态环保保护的案件,个案工作量大、所涉知识面广、专业性较强,涵盖了检察业务侦查、批捕、起诉、民行、预防等各项检察职能。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具备广博的知识,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深厚的检察工作经验。同时,还需要加强与国土局、生态文明建设局、助建局、林业局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争取得到上述各部门在工作上的支持与配合。

  三是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能力有待提高。在经济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我县存在发展与生态保护出现矛盾的情况,有时矛盾还比较突出,如何决解好这个矛盾,很需要智慧,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我们显得能力不足。

  四、今后开展工作的方向

  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上级院的相关文件、民行检察工作的基本业务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熟练检察业务,为更好的开展生保检察工作打下基层。

  二是主动作为,多走访调查,寻找案件线索来源。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具体情况,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权转让领域,走访调查,收集线索,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的,启动诉前程序,确实不履行工作职责的,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

  三是积极开展生保检察宣传工作,扩大人民群众对生保检察工作的对认知度和影响力,全面宣传生保检察工作职能、监督范围、监督程序和成效等,努力畅通监督案件来源渠道,使应当监督的案件尽可能的进入监督程序。

  四是多种途经保护生态环境。除了在刑事案件方面对生态环境的预防和打击,还应积极探索新的途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如:开展督促履职、督促起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等方式,通过监督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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