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跃美
剑河县检察院以“四促”模式强化对案件的流程监控工作,有针对性地防范和纠正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促进公正、高效、规范司法。
一是明确专人促监控。案件流程监控是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和防控。为做好流程监控工作,我院明确了流程监控员专门负责流程监控模块,坚持每日查看,以问题为导向,做到全程留痕、预警为主,有错必纠,确保流程监控全覆盖,不留盲区,有效促进司法办案合法、规范。2018年以来,我院共监控案件80件次,发现问题12个,向承办人提出口头纠正12次,均得到整改。
二是加强学习促了解。流程监控工作开展得好不好,存在的问题有没有被及时发现,跟流程监控员对业务操作的熟悉运用程度息息相关。为尽快熟练运用各个业务条线的流程操作、业务知识,案管部门坚持每周学习各业务条线的相关规定,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遇到新问题共同研究,互相进步,共同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管办分离促规范。流程监控过程中,案管人员厘清监督与办案的关系,既做到通过流程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司法规范,又要防止对正常办案活动进行不当干预,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保障办案部门、办案人员的主体地位和司法责任制的落实。
四是及时监督促整改。针对流程监控中发现的司法瑕疵问题,我院案管人员以口头或者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向承办人进行提示和预警,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督促承办人及时核查、整改和反馈,所提出的问题已得到全部整改,且不再重复出现同样问题。通过流程监控,案件质量得到有效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