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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时间:2018-04-13  作者:张宗香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剑河县检察院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应用,发现一起涉嫌非法采矿案,并督促剑河县国土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审查。

  该院对“两法衔接”平台案件进行审查时,发现剑河县国土资源局录入“两法衔接”平台的潘某某非法采矿案涉案金额较大,有犯罪嫌疑。经调卷审查查明,溪镇团结村三组村民潘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溪镇小广村八仙桥(地名)开采矿石,获取非法利益59.965万元,涉嫌非法采矿罪。该院及时向县国土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建议县国土局及时将该案移送剑河县公安局依法审查。县国土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使违法行为得到惩处,生态环境得到有力保护。

  自“两法衔接”平台运行以来,该院十分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两法衔接”平台案件的审查、审批,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对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向平台录入案件;到行政执法单位走访、召开座谈会,和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宣传、交流,使各行政执法单位更加深入地了解并运用“两法衔接”系统;加强对平台案件的备案审查,确保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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