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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检察力度,督促依法履职 ——剑河县检察院督促水务局履行职责见实效
时间:2018-03-29  作者:杨阳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经剑河县检察院督促,剑河县清水江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江畔公司)向剑河县水务局足额缴纳了其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0.09万元,保护了国家的财产利益 

  2017年11月,该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剑河县水务局怠于履行职责,对清水江畔公司在剑河县城西片区的未来城商品房开发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未依法追缴。经调查核实,清水江畔公司于2012年11月开始施工建设位于剑河县城西片区未来城商品房开发项目,该项目一期工程(商住)已竣工,并通过验收入住,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2015年8月12日,剑河县水务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下发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生产建设行为,限于30日(2015年9月12日)内编(补)报该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表),但该公司未予编(补)办报告书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并继续施工。之后,剑河县水务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督促追缴,致使国有资金没有按规定收缴到位。剑河县检察院于2017年12月5日向剑河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作为,于3月2日向清水江畔公司足额追缴了10.0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金。 

  近年来,剑河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运用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职,共追回国家财产700余万元,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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