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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 积极参与我县社会综合治理
时间:2018-02-11  作者:颜金燕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我院认真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和社会秩序等刑事犯罪行为,维护和促进我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好转。

一是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犯罪,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我院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案件22人、故意伤害案件33人、盗窃案件415人,寻衅滋事案件22人,强奸猥亵案件511人。例如我院依法对在我县南寨镇、岑松镇、观么镇等地盗窃耕牛马匹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杨某某等四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有效遏制系类案件的上升势头,切实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二是严厉打击涉毒、涉黄刑事犯罪,有效净化社会风气。今年以来,我院受理涉毒犯罪案件811人,其中贩卖毒品58人,容留他人吸毒案件33人,受理容留卖淫案12人,经审查,对上述案件全案批准逮捕。对涉毒、涉黄刑事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有效净化了我县社会风气。

三是严厉打击群体性妨害公务犯罪,保障行政执法正常开展。2017年,我院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公务案件27人。其中对在我县清江湖暴力妨害海事执法的犯罪嫌疑人邰某某、李某某等5人批准逮捕,有效震慑了无视法律的人,为我县行政执法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是严厉打击涉枪犯罪,消除枪爆物品治安隐患。今年以来,我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非法制造枪支案22人,经审查均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非法持有、制造枪支,给群众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有可能引发持枪伤人、杀人等恶性事件。针对在我县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还保留着较为传统的持枪、造枪打猎的习俗的特殊情况,我院在审查的同时加强对涉案人员的思想教育,阐明非法造枪的社会危害性及违法性。通过这类案件的办理,形成威慑力,同时通过释法说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让村民自觉认识持枪、造枪的社会危害,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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