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我县清江湖暴力妨害海事执法的犯罪嫌疑人邰某某、李某某被我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7年4月以来,邰某某、李某某等八人合资购买12艘船舶,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投放在剑河县清江湖保护区进行营运,剑河县地方海事处多次对邰某某等人下发《责令停航通知书》和《移除无证船舶告知书》,但邰某某等人拒绝签收,并未理会。2017年9月14日,剑河县地方海事处的执法人员在剑河县城区景观湖保护区对湖区无证船舶开展行政执法,向邰某某、李某某等人下达暂扣无证船舶的《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邰某某等8人手持镰刀、木棒站在停靠船舶的浮台上谩骂,抗拒执法。剑河县地方海事处的执法船靠近浮台时,邰某某等人以暴力的方式对执法船进行敲打,致执法船的驾驶窗及船舱挡风玻璃破损,导致当天的海事行政执法未能进行。
该案严重妨害了我县的行政执法工作,案发后,我院及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经侦查,公安机关对涉案的邰某某、李某某等五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对行为较轻的潘某某、石某某等三人分别作出取保候审和行政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我院审查逮捕后,我院经及时审查,对邰某某等五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以来,我院已办理妨害公务案件两起。该案的办理,对无视法律的人敲响了警钟,保护和促进了我县行政执法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