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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长带头办案成效明显
2.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探索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剑河县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成效明显
剑河县检察院检察长潘竹屏同志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亲自带头办案,有力推动了案件质量的提升。2017年1至5月,潘竹屏检察长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件3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2件2人。经过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评查,潘竹屏检察长办理的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获得“满分”的好评。另两件审查逮捕案件,经过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评查,结果均为“优”等次。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剑河县检察院严格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所有入额检察官均回归办案一线,主动承担起办案责任,检察长、副检察长深入一线办案已是常态。
“案件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潘竹屏检察长多次在全院大会上强调。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均亲自认真阅卷、审查证据材料、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把握案件事实,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正确开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司法裁量工作,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另外,我院潘竹屏检察长还组织领导职务犯罪、公益诉讼等案件的办理工作。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探索
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生态优先,维护绿色发展,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通过开展调查,走访基层和联系相关单位,以查阅单位台账、执法卷宗和明察暗访等方式摸排案件线索。一年来,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自《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实施方案》下发后,院党组十分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公益诉讼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重新调整办案人员,充实办案力量,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了解公益诉讼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指导,有力的督促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共召开党组专题研究会议2次,调度会5次,推进会3次,一把手亲自督办、参办案件2件。
二、加强沟通,主动作为
一是积极走访国土资源局、生态文明建设局、水务局、工商局等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通过调阅台账、执法卷宗等方式,了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全出让等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调查。通过跟进监督,发现案件线索39件,开展诉前程序调查16件;二是加强与本院各工作部门的联系,搭建案件线索主动移送,案件信息相互通报平台。一年来,本院工作部门主动移送案件线索4件,开展诉前程序调查4件;三是积极走访基层,以明察暗访、个别座谈等方式深入各乡镇、村落开展调查研究,摸排案件线索来源。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案件线索7件,开展诉前程序调查5件。通过开展诉前程序,有效的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严格行政。
三、注重宣传,拓宽案源
一是充分利用“检察宣传周”、“检察开放日”、“乡镇赶集日”以及检察机关开展的“走、访、送、化”等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基本职能12次;二是将开展公益诉讼的进展情况、工作动态及时形成报告材料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和县政协汇报,争取得到四大班子的领导和支持2次;三是充分利用“两微一端”“今日剑河”“QQ群、微信群”等为媒介,通过转发图片,案例等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监督主动监督、参与监督意识,拓宽案件线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