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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125日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黄卡铁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我县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中,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思路,推动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有力促进剑河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讲政治顾大局,用心诠释服务改革发展检察新担当

五年来,我们尽锐出战,在助力平安剑河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充分履行检察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07507人,批准逮捕236367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261025人,提起公诉490699人,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率为100%。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前介入重大案件66件。坚决快捕快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两抢一盗等严重侵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批捕148人,起诉151,办理了影响恶劣的沙某某、恩某某等10人杀人骗保案。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批捕74人,起诉90人。依法打击破坏法治统一的犯罪,起诉了一起在微信中传播法轮功邪教组织内容、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有效维护法律权威。

五年来,我们办案攻坚,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效批准逮捕涉恶犯罪案件314人,起诉220人。强化打财断血,监督涉恶案件财产追缴和没收工作。加强综合治理,结合办案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0份,共同推进源头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如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渣土运输行业的规范管理,消除工程强揽和行业非法控制,形成公平有序的运输市场环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不定期更换宣传栏60份次,营造专项斗争良好氛围。

五年来,我们靶向发力,在打好三大攻坚战中提供检察智慧。 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办理电信诈骗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1734人,追赃挽损2.6万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犯罪523人,妥善办理了王某某涉嫌虚开3700余万元发票案。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宣传,切实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抓实污染防治,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6281人,起诉72113人,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0件。通过办案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240余吨,督促补植复绿700余亩,清理各类垃圾占地面积8亩,督促清理河道30余公里,增殖放流鱼类17000余尾,以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助力,投入资金65万元、协调50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支持帮扶村各项建设。深化法治扶贫,批准逮捕扶贫领域犯罪1922人,起诉4268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030人,发放救助资金26.21万元,严防因案致贫、返贫。我院先后被州委州政府评为脱贫攻坚先进帮扶单位党支部被省委、州委、县委评为脱贫攻坚先进党组织

五年来,我们多措并举,在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中展现检察作为。持续推进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强化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盗窃、合同诈骗等犯罪提起公诉514批准逮捕312人。精准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不捕57人,不1425人。如我院对“剑榕高速”非法占用农用地系列案件作相对不起诉,责令补植复绿,既打击违法、保护生态,又保障承建国有企业的生产建设,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疫情期间对剑河县民合服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通过相关案件的办理,深入企业开展以案促改、释法说理、法律宣传等活动100余次,举办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和服务六稳”“六保检察开放日活动,协同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拓思路勤履职,切实担负践行司法为民检察新使命

五年来,我们立足办案,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福祉安康。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整治,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件。通过办案监督,推动职能部门对全县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清查、整顿,确保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存在未建设消毒设施的问题,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维护老百姓脚底下安全,开展全县窨井盖管理专项监督,对发现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提升管理水平,让群众出行更放心。助力传统村落保护,对传统村落在保护与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03件,促进职能部门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为民纾困解难,通过支持起诉和协助配合县人社局共同帮助农民工讨薪30元。针对易地移民搬迁小区住房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电梯安全隐患整改效果明显。

五年来,我们力求和谐,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全新格局。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派出21名干警职工深入乡镇(村居)参与卡口执勤和疫情排查防控,安排300余人次开展疫情防控宣传、疫苗接种动员和夜间治安巡逻,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存疑的,决定不捕63人、不诉10人,对情节轻微的不捕75人、不诉265人;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建议改变强制措施17人。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4件,均在7日之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向有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6份,努力推动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治安巡逻防控、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活动,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五年来,我们一以贯之,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35人,起诉34人,其中起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22人。积极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6人,不起诉14人。对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的,批捕21人,起诉28人。21名检察干警受聘担任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0余次。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与教育部门共同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对校园周边违规向未成年人贩卖香烟和食品安全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份,为在校学生营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我院帮扶一名誓死反抗早婚、决心读书的苗族贫困女中学生重返校园并圆梦大学,帮助其筹集救助资金4.7万元,解决了她大学期间学习生活费用。因工作成效突出,我院被全国妇联表彰为维护妇女儿童先进集体, 被团省委命名为贵州省青少年维权岗,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黔东南州尊师重教先进单位。

三、重统筹谋发展,奋力书写维护公平正义检察新答卷

五年来,我们凝聚合力,努力开创反腐败斗争新局面。监察体制改革前,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2万余元。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人员、编制、职能整体转隶。转隶后,我院迅速适应新形势,积极做好检监工作衔接,共向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0件,审查起诉监察机关移送案件1313人,追回赃款639.31万元。探索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互相配合机制,增强惩治腐败合力。

五年来,我们不枉不纵,刑事检察监督更加有力有为。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2件,监督撤案13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51件次,追捕6人,追诉20,书面纠正侦查机关等违法办案12件次。发挥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因证据不足不批捕53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审判活动中不当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建议启动再审27人,法院均已再审并改判,提出抗诉并支持抗诉11人。强化刑事执行监督,6名特赦服刑罪犯开展法律监督监督办案机关纠正违法案件30办理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4发出检察建议18件,均得到了纠正和整改落实。我院办理的一件刑罚执行监督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刑罚执行检察精品案件一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入选 贵州省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十二例精品案件

五年来,我们精准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持续做优做强。依法加强对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件,经审查,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注重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监督,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55件,针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73件,提出的检察建议均被采纳。依法行使行政检察监督权,针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1件,对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行政决定得不到有效执行的情形制发检察建议19件,维护行政行为的权威性。对行政机关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明显的管理监督漏洞,发出改进工作、强化治理检察建议14件,均得到采纳。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诉源治理,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10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五年来,我们积极作为,公益诉讼促进双赢多赢共赢。认真履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5件,依法立案29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绝大多数公益受损情形通过诉前程序得到解决。办理的“剑榕高速”水土保持违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通过多家职能部门通力合作,使生态环境得以修复,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7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1件;发出公益诉讼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守好国有财产司法防线,督促监管部门收回国有资2970余万元。聚焦“两违”清理整治,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件。加强对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对县域内7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存在不同程度破损、零散红军烈士墓无专人看管维护等情况,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有效维护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庄严和革命先烈的尊严

四、固根本强基础,全面塑造忠诚正义阳光检察新形象

五年来,我们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方向正确。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59次、三会一课102次、主题党日60次。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和州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52件,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等各方面。

五年来,我们坚持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按照选人、授权、明责要求,完成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套改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3个精简为5个。细化案件分配、检察官权力清单等规定,建立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的考核考评体系,执行入员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规定,严格落实终身负责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从宽、从简、从快办理。适用认罪认罚案件500人,其中起诉338人,不起诉163人,已判决298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26%。深化运用“案-件比”评价标准,适度前移案件审查关口,推进案件办理繁简分流,推行轻罪刑事案件“边审边补”机制,有效降低案件退补率,案件退补率由36.08%下降至9.20%,有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实行“捕诉一体化”,成立职务犯罪办案组等专业办案团队,办案质效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年来,我们坚持文化育检,凝聚检察工作发展合力。通过检察长赠书”“缅怀革命先烈”“跟班先进找差距”“检察文化周等形式和载体,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激发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干劲。立足自身工作职责开展岗位练兵126人次,聘请5名剑河县行政机关中专业人员担任公益诉讼特邀检察官助理,组织干警参加上级培训261人次,检察干警中涌现了全省最美劳动者、全州脱贫攻坚优秀驻村干部 黔东南州巾帼维权先进个人、省州检察业务标兵、全县最美家庭等先进典型4个集体,10名个人受到表彰表扬所办理的9件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等评为典型案例、优秀案例。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发扬文明新风尚,我院多年来保持全省文明单位称号。

五年来,我们坚持正风肃纪,打造清正廉洁检察铁军。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培元固本,开展四项教育”22场次,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87人次,组织个人事项填报2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2人,促进了机关作风有效转变、工作效能不断提升。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或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8件,做到“逢问必录”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查作风纪律40余次,开展案件评查600余件,完善修订规章制度21个。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开展廉政教育和反腐败教育39次,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警,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五年来,我们坚持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内涵品质。始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报告工作21次,办理落实代表意见建议68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16次,参与各项重要活动80余人次,邀请287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主动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668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21条、案件程序性信息1041条,举行公开听证31件,接待律师阅卷70次,编发典型案例20个,发布检察工作动态1078条,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代表委员依法履职、深入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对检察工作关心有加、帮助良多。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在服务大局上,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参与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创新发展等工作的深度、力度和精准度有待增强。二是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仍然存在,精品意识和追求极致的理念还需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主业有待进一步强化,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纪律作风建设还亟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在新的发展阶段,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优质高效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为牵引,深化市域社会治理和检察改革,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我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执行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汇报重大检察工作事项,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政治方向。深化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和话语权。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点围绕项目建设、经济发展、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社会治理等方面履职尽责聚焦发力,不断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黄赌毒、盗抢骗等侵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领域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套路贷、电信诈骗等金融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力保障民生民利和市场经济秩序。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助力更高水平平安剑河建设。

三是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业,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精准监督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大力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紧盯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深化对公益问题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形成全面综合保护格局。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增强创新意识、品牌意识,办好案、出精品,加快培育更多更新的工作增长点。

四是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抓手,着力激发检察工作动力。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继续深化综合配套改革,统筹推进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检察辅助人员职务转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政策落实等工作。严格落实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等改革新举措,全面推行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根本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主动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等活动,方便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是坚持以从严治检为保障,着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引导检察人员把个人交给事业、把进步交给组织。持续加强检察人才建设,深化全员培训,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打造特优品牌,持续打牢基层基础。持续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 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力整治顽瘴痼疾,践行严实深细工作作风,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我们决心在县委和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和本次会议精神,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我县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剑河高质量发展新未来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格局。

2.“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检察建议: 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4.国家司法救助: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5.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为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而建设的集网上网下于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对外服务平台,包括受理群众控告举报、案件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法律咨询等多种功能,覆盖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和新媒体等多种诉求表达渠道,可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站、12309手机客户端(App)、12309微信公众号提供检察服务。

6.“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7.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以及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10.检察公开听证:即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等人员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

11.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当检察机关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2.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13.“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4.虚假诉讼:是指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恶意串通或者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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