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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2018年1月18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潘竹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我县“生态脱贫、绿色发展”统领“三大战略”, 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参与平安剑河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和民生民利的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2件77人,批准和决定逮捕41件66人(含上年结余1件1人),不批准逮捕12件15人(含上年结余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5件192人,提起公诉106件129人,不起诉26件37人,公安机关撤回2件4人,移送其他检察院审查起诉3件3人,退回补充侦查后未重报6件10人,正在审查起诉2件9人。重点打击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犯罪,对盗窃、强奸犯罪批准逮捕12件27人,起诉11件20人,对呈上升趋势的贩卖毒品犯罪批捕8件11人,起诉6件8 人。突出打击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的犯罪,对阻碍我县温泉景区和清江湖旅游建设、暴力妨害公务的7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批准逮捕。有效打击破坏法治统一的犯罪,成功起诉了一起在微信中传播“法轮功”邪教组织内容、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抗因素依法不批准逮捕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达成刑事和解的15名犯罪嫌疑人、4个嫌疑单位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为7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做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7件,检察长、副检察长参与接访17次,邀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3件。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为2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落实救助金0.8万元。

二、积极服务社会大局,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积极服务脱贫攻坚战略。紧紧围绕县委脱贫攻坚工作战略,参与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大力开展结对帮扶、同步小康驻村帮扶和“新两基”帮扶工作。为帮扶村——南加镇塘化村开展党建基础设施建设、计生、产业发展支持或协调帮扶资金3万余元。为同步小康帮扶村久仰社区协调水管、水泥,资助广播设备、打印机、计算机等物品。到南加镇展牙小学周边村寨宣传“新两基”各项政策,赠送电视机、打印机等教学设备和学习用品。坚决查办发生在产业发展、异地搬迁等扶贫领域中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处涉及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2件2人,保障脱贫攻坚政策落到实处取信于民。

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我县大生态战略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对滥伐林木、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48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督促开展补植复绿工作,补植复绿面积223.2亩,补植复绿树木3.6万余株。建议县国土局对无证开采的南明镇台沙村采石场、溪镇小广社区采石场和南寨镇绕号村采石场进行处罚。并督促该局对全县的非法矿山进行排查,采取集中整治措施,查封非法矿山44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涉毒、涉枪、赌博等犯罪,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22人。积极投身平安创建工作,参与重大治安整治和安全感满意度宣传活动。全员长期开展法治宣传,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15场次,深入乡镇、社区开展宣传39场次,在宣传的同时提供法律咨询,得到了群众好评。

三、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并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惩治腐败坚决有力,预防腐败扎实有效。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立案不减,节奏不变,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件7人,渎职侵权犯罪1件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2万余元。重点打击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惠农政策补贴、药品购销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查办的典型案件有剑河县南明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张某虚报套取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48.5万元贪污案、剑河县观么镇村镇建设中心原主任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33.2万元贪污案,以及乡镇卫生院药品购销环节贿赂窝串案,有力地打击了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精准预防。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把查办案件与整改建议、警示教育、行业预防同步实施。结合办案撰写预防调查报告4篇,提出预防检察建议6份,介入3个重点工程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52次,把好市场廉洁准入关口。全面分析职务犯罪发案态势,提出防范对策和建议,形成《2016年度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深入各乡镇、街道、社区、机关单位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124场次,开展检察长、企业董事长“两长座谈”2场次,促进风清气正

四、积极强化司法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坚决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剑河建设的重大部署,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努力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刑事诉讼监督有新突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3人,纠正漏捕1件2人,追诉1人、2个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件次,公安机关均予以纠正并回复。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共审查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843件,调阅行政执法卷宗20余册,对涉嫌犯罪的,督促行政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件3人,公安机关已立案1件1人。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有新亮点。切实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对民事执行不规范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0件,提起公益诉讼1件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挽回经济损失296万元。

刑罚执行监督有新进展。进一步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纠正监管场所不规范执法行为7次,纠正监外执行不规范执法行为4次,规范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6人,依法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4件4人,均得到办案机关的采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法院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2次,重点对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启动、财物上缴等方面进行监督,对不交付执行案件提出检察建议1份,有效维护国家司法公信力。

审判活动监督有新作为。转变监督方式,进行预防性监督,将对刑事审判实体监督前移,在庭审中对法院判决提出量刑建议。全年共对123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提出率95.35%,法院采纳率为97%。同时,对县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中的瑕疵提出纠正意见11次,县法院均予以采纳纠正。

未成年人检察有新成效。坚持专业化、综合化发展方向,认真执行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落实社会调查、专业心理咨询、合适成年人到场等特殊制度。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格适用逮捕措施,依法不批准逮捕3人, 对11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聘请心理咨询师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帮助未成年人培育阳光向上的良好心态。深入开展“花季护航——法治精神进校园”活动,到城关、乡镇中小学、职中开展法治宣讲共14场(次),1.7万余名学生接受了教育。同时,开展了以“防止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对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实现了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双覆盖。

五、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营造检察权规范运行的工作环境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有效落实。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加强办案组织建设,办案运行模式更加规范高效。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积极性和责任心得到增强。员额检察官直接决定案件153件,占比80.53%。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5名入额院领导办案69件,体现了示范性、亲历性。建立干警执法业绩档案,以“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为红线,真正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硬性要求。完成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13名检察官等级确定,5名检察官按期晋级。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证据标准,亲历主要证据,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更好发挥。坚持疑难复杂案件诉前会议、量刑建议制度,充分听取被害人、辩护人的意见。

主动配合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梳理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科3个部门的“三定”方案、人员档案、设备配置等情况,保质保量完成职务犯罪“四项清理”专项工作。做好转隶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做好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转隶工作。

六、强化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营造凝心聚力的干事环境

深入贯彻“五个过硬”的要求,坚持从严治检、素质强检,加强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全面提高。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县委和州检察院党组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要求,在重大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决策、重大敏感案件,主动向县委汇报,让县委掌握检察工作的发展情况,积极争取县委对检察工作的支持。

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始终把干警党性修养和忠诚意识作为重中之重,牢牢拧紧思想总开关。坚持周一上午政治学习制度不动摇,持续提升干警政治理论水平。加强素质能力建设,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省、州检察院学习培训班44人次、视频会议培训340人次,选派1名员额检察官到杭州市淳安县检察院挂职锻炼三个月;组织开展辩论赛、“青年干警演讲赛”、“宪法”知识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能。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坚持和完善上下班打卡、公务接待、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检务督察等制度,切实扎紧制度“笼子”。组织干警观看廉政专题片,学习上级违法违纪通报,警示教育干警,做到勤敲常打。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129人次,对案件质量被通报的干警进行诫勉谈话。主动配合州人民检察院巡察,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我们照单全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改效果明显。

深化大数据应用。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我院已建成司法办案、检察办公、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检务公开和办事服务5个平台。运用大数据各功能系统录入故意伤害案6件6人,制作电子卷宗152件508册,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50条,重要案件信息14条、法律文书114份,办理律师预约申请9件,法检互联送案106件129人,运用侦查活动监督系统审查案件53件81人。通过大数据的应用,办案质量、机关管理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高度重视检察文化建设工作,着力提升干警的精气神。认真开展基层检察院“4+1”创建工作,完善、建立各项制度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保障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干警提炼制作院训、院赋,进一步丰富走廊、楼道文化橱窗,优化荣誉室、党员活动室、图书室、陈列室,检察面貌焕然一新。积极参加全州检察机关“检察文化周”活动,在文艺体育、书法摄影比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

七、积极接受内外监督,营造公开透明的执法环境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加强检察宣传,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专题报告2015年以来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公益诉讼的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庭审8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重大活动26人次,走访联络代表委员200余人次,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每月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向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联络员发布检察工作信息共4500余人次,主动接受监督。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坚持从严治检,狠抓“两个责任”的落实,用严格的纪律、规矩教育和约束干警。建立定期检务督察通报制度,开展检务督察8次。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对案件实行网上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发出流程监控通知48份。以案件评查倒逼案件质量提升,撰写季度评查报告4份,实现了“一案一评查”、“一案一表册”案件评查全覆盖。一年来,没有发生干警违纪案件。

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微信、微博、网站等媒体开展宣传,编拍法治电视宣传片2期,编发检察信息简报100余篇,被各类媒体采用248次。在国家级网络媒体发表65篇次,省、州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采用51篇次。通过“两微一端”、今日头条推送微信116期,发布信息1620条,全面宣传检察工作。

2017年,剑河检察工作成效明显,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率为99.62%,位列全省第6名,全州第2名,和去年相比,人民群众满意度全省排名上升20位,全州排名上升5位。我院继续保持“全省文明单位”称号;院党支部被县直机关工委授予“2017年深化四有四化党建品牌创建红旗单位”荣誉,2名干警获得省级表彰。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政府大力支持,人大、政协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真诚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面对依法治县的新形势,个别干警担当意识不够,司法理念和执法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二是面对司法改革的新方向,检察人员的管理方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干警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基础建设需大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任务紧迫。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打算

新的一年,我们将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定司法为民情怀,坚守公正司法理念,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为我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精准发力,服务发展大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全力维护我县市场经济秩序。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

二是敢于担当,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全力做好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工作,突出打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盗抢骗、吸毒贩毒、故意伤害等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强化监督,促进公平正义。更加突出检察监督主业,持续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加大对有案不立、滥用强制措施、裁判不公、违法执行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立足大局,稳步推进改革。按时保质完成司法改革任务,主动探索改革后各项工作的配套改革,使改革工作衔接有序,权责明晰,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协作机制。

五是固本强基,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引导干警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抓队伍素质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健全激励竞争机制,营造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提升干警综合素质。

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剑河新未来继续努力!

 

附件: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局(厅)、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2.员额检察官: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关于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要求,将现有检察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对各类人员实行员额制管理。按照中央要求,检察官员额比例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按照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原具有检察官身份的人员需重新经过严格的考核考试等选任程序,并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才能进入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成为员额检察官。

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刑事诉讼围绕“审判为中心”理顺各种制度机制,建立起侦查、起诉面向审判的诉讼制度。2016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认定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4.新两基: “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基本普及15年教育”工作概括为“新两基”工作。

5.检察建议: 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6.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7.羁押必要性审查: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8.财产刑执行检察:是指对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作出的裁判中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执行情况的检察监督。

9.合适成年人到场: 刑诉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在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

10.公益诉讼: 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在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11.12309网上网下平台:是指整合微信、微博、客户端、邮件等媒体资源,以实体平台、网上平台和通信平台为主要支撑的集约化、一体化平台。

12.队伍建设“五个过硬”: 2014年1月7日至8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明确提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13.基层检察院“4+1”工程: 根据《贵州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4+1”工程实施办法(试行)》,“4+1”创建即“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和检察文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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