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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27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潘竹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锐意进取、奋勇前进,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强化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

一、紧紧围绕发展大局,为剑河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我院坚决贯彻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各项专项工作,切实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开展督促起诉专项工作,避免国有资金流失。2014年以来,共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140次,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81次,均得到采纳、落实,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10万元。如我院督促县国土资源局收缴清水江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欠国有土地出让金1380万元。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2015年以来,共立案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5.4万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破坏生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今年受理的提请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8.8%、31.2%。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督促开展补植复绿工作。联合县生态文明建设局在“柳落塘”国有林场建立补植复绿基地1个,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70件全部获采纳。如我院督办的老山界风力发电公司破坏生态环境一案,该公司已播撒树、草籽7318公斤,种植林木31923株,完成补植复绿面积1369亩。督促县生态文明建设局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建档挂牌保护3472株。

深入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依法惩治扶贫涉农领域职务犯罪2016年共立案查办6件6人。如查办了县林业局原局长杨某旺、项目承包商龙某远等5人贿赂、贪污中幼林补助款窝案和溪镇平岑村原村主任王某锡贪污油茶种植扶贫款案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8.2万元。严厉打击发生在民生领域的其他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6件23人,提起公诉33件48人。组织召开涉及民生资金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在全县各行政村聘请民生资金保护检察联络员178名。  

围绕县委精准脱贫攻坚战略,选派干警长期驻村开展帮扶工作,参与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帮助当地群众想点子,谋出路,配齐消防设施,修建乡村公路、步道等,共投入帮扶资金31万元,为精准扶贫打下良好基础。

二、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平安剑河的需求,努力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要位置。

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共批准逮捕刑事案件311件472人,提起公诉501件746人。突出打击重点,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故意伤害、强奸、侵犯未成年人权益、“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及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批准逮捕240件363人,提起公诉346件547人。所办案件准确率达100%。

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坚持少捕慎捕,对无社会危害性的决定不批准逮捕51人。强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6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坚持文明接待,畅通诉求渠道,审查处理信访案件33件,举报线索11条,办理申诉案件6件,处理率为100%。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为4名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落实司法救助金3万元。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制。结合办案同步开展以案释法,引导当事人服法息诉,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五年来,无涉检信访案件发生。

三、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在反腐败斗争中,把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完善防控体系、创新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取得较好效果。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4件30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4人,大案率为90%。其中科级领导干部8人。重点查办了民生领域的贪贿案件和发生在司法机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渎职案件。如查办了县安监局原局长刘某忠受贿和贪污消防试点工程项目款案、平鸠村原主任张某伙同村民刘某炎贪污油茶种植补助款窝案。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03.2万元。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大预防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撰写预防调查报告36篇,发出检察建议30份,介入13个民生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努力实现职务犯罪预防全覆盖。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536次,有两家公司因有行贿犯罪记录被禁止参加工程投标,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各乡镇、机关、学校开展廉政讲堂和警示教育339场次,促进风清气正。全面分析我县历年来职务犯罪发案态势,提出防范对策和建议,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开展对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预防告诫。职务犯罪预防“五四三”工作机制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经验向全省推广。

四、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主题,强化诉讼监督工作

我院高度重视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在建设法治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侦查、审判活动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件,纠正漏捕9人、纠正漏诉7人。提前介入侦查活动46次。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4件次,均得到纠正。对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明显不当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均获法院改判,增强了监督实效。

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突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12人督促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隐患检察98次,实地核查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罪犯62次148人。监督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执行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共8件次。发现问题及时向执行机关和办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9件,所建议事项均得到整改落实,促进了监管单位文明执法,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五年来,未发生在押人员脱管、漏管、死亡等事故。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1件,立案18件,其中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0件,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7件,纠正审判程序违法1件。探索公益诉讼制度,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1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如我院就顺兴养殖场未经环评违建问题,向县生态文明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现生态文明建设局已对该养殖场作出处罚并申请法院执行。

五、紧紧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加强外部监督和自身监督

强化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协的监督,主动报告和通报检察工作75次。邀请人大代表、企业代表等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参加活动42次。开通微信、微博、客户端,共发布信息251条,社会阅读量为3389次。开通举报邮箱和举报QQ,依托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便捷受理业务。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0条、程序性信息416条,公布法律文书153份,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加强内部监督。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整合案件监督管理、条线内控、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资源,依托内部监督管理平台,综合运用网上巡查、定期评查、同步录音录像等方式,突出强化对案件流程和涉案款物的日常监管,将执法办案全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2012年以来所结案件进行逐案排查,突出整治司法作风、司法理念、司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突出对领导干部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通过民主生活会和谈心谈话等方式,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六、紧紧围绕科技强检战略加强基础性建设,提高检察信息化水平

积极推进科技强检战略,检务保障能力日益提升。先后建成局域、专线、远程视频、侦查指挥等网络,保障信息畅通。安装部署了统一业务应用、电子卷宗、远程审讯指挥等系统,逐步推进网上办公、办案,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基础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在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在县城西区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主体工程建设即将完工,执法办案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七、紧紧围绕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强化队伍教育和管理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和“三强三铁”等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通过组织检察官宣誓,培养干警的职业荣誉感。

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围绕掌握并适应修改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组织业务培训,将岗位练兵与我院“风采星期五”系列活动相结合,通过开展辩论赛、法律文书制作等大比武活动,提升干警实战技能。共选派干警参加各类岗位业务培训300人次,提拔14人次到副科级以上领导岗位,为省级检察院输送优秀人才3人,选派2人到省院跟班学习。

强化队伍管理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查办职务犯罪“八条禁令”。拓展“党员、干警奉献积分制”,将全院干警均纳入考评体系进行量化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强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司法公信力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五年来,我院实现了干警零违纪、办案零事故、案件零错案、涉检上访零案件的“四零”检察目标,6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荣获“全省优秀基层检察院”、“全省精神文明单位”等称号,5次获得州级表彰,14次获得县级表彰,有15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其中1名干警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共得到省、州检察院及县领导作出批示表扬116次,检察队伍社会形象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县检察工作满意度由97.67%上升到99.32%。

回顾五年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结果;是院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体干警立足大局、锐意进取、创先争优、苦干实干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向长期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检察工作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明显短板。一是服务大局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查处职务犯罪的力度有待加强,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检察队伍执法能力、司法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四是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任务艰巨。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总体安排

 

今后五年,我院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守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抓好大数据、大扶贫、大健康“三大战略行动”,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全面履行职责,强化法律监督,为确保我县与全州全省全国同步小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大局意识,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法制建设新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小康剑河”、“幸福剑河”、“美丽剑河”、“文明剑河”、“法治剑河”、“平安剑河”建设,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强化刑事检察职能,突出打击盗抢骗、黄赌毒以及因“抢婚”风俗引发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积极维护网络安全,坚决惩治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新型违法犯罪,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着力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逐步健全“民事诉讼监督、督促起诉、公益诉讼”协调发展工作格局。

三、更加注重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积极跟进“精准扶贫”战略,严肃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重点查办问题突出,危害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突出查办职级不高权利大、数额不多影响大等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 “小官”贪腐行为。严肃查办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深入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加强对典型个案、系统行业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职务犯罪背后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漏洞的剖析,扎实开展专项报告、年度报告等基础性工作。建设警示教育基地。全面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告诫工作,有效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更加注重司法体制改革

根据上级总体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试点,主动向县委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各方面帮助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凝聚检察改革的正能量。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调整监督方式和重点,维护法治权威。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探索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制度,深入推进工作机制创新,保证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更加注重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

按照高检院、省、州检察院关于科技强检战略的统一部署,借助贵州大数据发展的契机,全面实施电子检务工程,逐步建成和完善与省州检察院互联互通的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六大平台”,建设内外部数据共享平台,坚持以科技为引领,以信息为支撑,适应大数据趋势,推进检察工作信息化、现代化发展。

六、更加注重检察队伍建设

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根本,加强理想信念、党性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关健,提升班子依法决策水平。把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作为核心,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保证,加大从严治检力度,始终坚持对违纪违法事件的“零容忍”,实现干部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推进我县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而努力奋斗!

 

 

注释:

督促起诉:是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懈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③“两抢一盗”:是指抢劫、抢夺、盗窃三类侵财案件。

④“五四三”工作机制:“五”即“五进”,是指“廉政讲堂”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四”即“四同”,一是预防调查立项与案件初查同步启动;二是预防调查与案件侦查同步开展;三是预防警示与案件扩展同步进行;四是预防建议与案件结论同步送达。“三”即“三联”,是指在乡镇、社区、企业建立“联系点、联络员、联系制度”。

⑤社区矫正检察:是指社区矫正组织(主要是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活动是否合法,人民检察院依法实行监督。

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⑦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在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12309网上网下平台:是指整合微信、微博、客户端、邮件等媒体资源,以实体平台、网上平台和通信平台为主要支撑的集约化、一体化平台。

⑨“三强三铁”:贵州省政法机关开展的以“强教育、强管理、强监督,着力打造铁一般忠诚、铁一般法纪、铁一般担当的政法队伍”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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