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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28日在剑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洪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十二五”期间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州、县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切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五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案件391件624人,依法批准逮捕327件507人,不批准逮捕61件113人,公安机关撤回3件4人;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99件934人,2010年结余案件7件10人,经审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49件824人,报送州检察院审查起诉18件30人,不起诉9件22人,退回补充侦查2件12人;公安机关撤回26件49人,未审结2件7人。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坚决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五年,共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4件3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严厉查处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共受理案件线索13件,初查12件13人,立案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5件5人。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按照高检院“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共开展预防警示教育327场(次),完成预防案例分析37篇;开展预防调查29次,形成预防调查报告29篇;发出检察建议38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80次。推行预防职务犯罪“五四三”工作机制,开设“廉政讲堂”,“菜单式”普法得到好评。

三、切实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不当等问题。五年,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加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加强监督撤销案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8件8人。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漏犯5人,漏罪3起;对主观恶性不大,危害后果较小,悔罪表现较好的,主动作出赔偿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按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处罚,依法不起诉11件20人;对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60件113人。对法院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益,共向刑罚执行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0件;开展监所安全检察125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件9人,对检查中发现脱管、漏管及存在不规范等问题向司法所、派出所等发出书面纠正意见12次,均得到采纳纠正。审查刑罚执行变更案件5件8人。妥善处理服刑人员及其家属举报、控告、申诉工作。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和监外执行检察工作14次131人,及时了解监外执行情况。

认真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投入督促起诉专项行动。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6件,共督促相关部门追收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920万余元,避免了国有资金的流失。

四、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和审议意见,五年,共办结代表意见建议92件,做到办前沟通、办中反馈、件件落实。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48次,专题报告了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督促起诉、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走访人大代表160人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25次,虚心听取意见,充分保障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每年向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通报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将检风检纪等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内容。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加强举报宣传,切实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健全检务督察、廉政风险防控等机制。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确保严格公正廉洁执法。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班子成员开展交心谈心113次,查出“四风”方面突出问题53条,相互之间提出批评意见60条,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2015年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履职,锐意进取,服务大局更加主动、反腐力度持续加大、规范执法深入推进、监督质效明显增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建设小康剑河,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准确把握我县“工业强县、城镇带县、旅游富县”三大战略,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

营造良好健康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保护、教育等检察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打击了蒋某某等人持有假币案;依法办理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的邰某某挪用资金案;依法查处了李某某行贿案。举办检察长和企业董事长“两长论坛”活动,搭建检企联系平台,服务企业发展,积极营造亲商、护商的良好氛围。

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强化“两法衔接”工作力度,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分别与县生态文明建设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签订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双重作用,维护剑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重点加强林业执法工作监督力度,制定出台了《剑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林业部门开展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县生态文明建设局召开全县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工作会议,参与并督促林业部门开展古树名木挂牌保护活动,有效保护我县生态环境资源。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民生为本,执法为民,深入开展检察官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的“五进”活动。多方式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采用电视、手机、网上、网下等多种形式,组织干警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单位、进看守所开展举报宣传,扩大举报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度。开展领导干部遍访贫困村贫困户活动。选派工作经验丰富的检察干警到党建帮扶村任“第一书记”,在实打实的服务中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本领。积极参加护校安园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禁毒攻坚战“回归行动”第一战役吸毒人员大排查专项行动。

二、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剑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全。认真履行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和起诉职能,从重从快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69件111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60件94人。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2件201人,经审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6件172人。没有无罪案件、超期羁押案件及冤假错案。对重大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如对田某某危害公共安全和某风电能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一批影响大的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有力地维护了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14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如我院立案监督的杨某某滥伐林木一案,因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达70岁高龄,有自首情节,本院对其作出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起诉后,与县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到案发地开庭审判,把惩罚犯罪和法治教育相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对经审查认为无逮捕必要的9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2件1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加强源头治理化解矛盾纠纷。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办案各个环节强化释法说理,增强化解社会矛盾效果。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等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共受理控告13件,其中首次控告12件,重复控告1件;受理举报线索3件,案件处理率为100%。办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1件1人。

三、紧紧围绕廉政剑河建设,积极适应反腐斗争新常态

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有力推进了反腐倡廉工作。

突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受理案件线索12件,初查后立案查办5件6人。其中,涉嫌贪污案件3件4人,涉嫌行贿案1件1人,涉嫌挪用公款案1件1人,立案人数与去年持平,均为大案。其中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3人,如南加镇政府干部杨某某贪污案溪镇平岑村村干张某和村民刘某某共同贪污案;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3人。通过办理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

持续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查办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工作,加大与生态文明建设局、森林公安、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2件2人,初查2件2人。查办玩忽职守案件1件1人,侦查终结1件1人,移送起诉1件1人,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

不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涉案单位发出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6篇。开展预防调查6次,形成预防调查报告6篇;撰写案件剖析7篇;撰写预防动态26篇;完成预防年度报告1篇;开展工程领域专项预防4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68次;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宣传126场次,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剑河,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依法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对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针对久侦不结的案件以及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时,及时将发现的漏捕情况予以追捕,共追捕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件5人。追加审查起诉2人;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守好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6人。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强化对看守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监督纠正各类违法情形。积极参加公安、武警对看守所开展监室安全大检查24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7人,办案部门采纳3件7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12件次,提出纠正意见5件次。

认真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办理督促起诉案件2件,分别涉及国有土地出让和人防易地建设,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36万元。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行专人办理、监护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办案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批捕涉罪未成年人同比下降57.14%。坚决打击性侵中小学生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今年所办理的强奸案件有5起案件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有4起案件的被害人均为幼女,其中有1起案件被害人即幼女人数达到4人。对于这类严重侵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案件,我们坚决从严打击,确保未成年人能够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开展好关爱工作,选派1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开展关爱青少年活动。

五、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剑河,保护我县青山绿水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案件办理力度。共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22件33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2件90人。立案侦查涉及能源领域贪污犯罪2件3人,涉及生态环境渎职犯罪1件1人。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生态环境的监督,依法追捕4件4人。通过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刑事犯罪,保护剑河的绿水青山。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补植复绿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的监督,依法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行政职能,所发上述建议,行政机关已全部采纳,并认真落实。通过督促,由森林公安立案查办的某风电能公司风力发电项目在鹅掌楸自然保护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现该案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全国十大督办案件。

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新模式。开展对本县境内七个传统民族村寨生态环境保护的调查工作;到传统民族村寨南哨乡巫沙村、久仰乡基佑村开展古树名木挂牌宣传活动,为国家珍稀保护树种挂牌“上户”;在柳落塘国有林场挂牌建立剑河县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补植复绿”基地,作为破坏森林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刑事案件中的责任人开展生态补偿工作专用地;深入各机关、单位、乡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和宣传活动10余场次,引导民众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六、紧紧围绕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切实增强检察工作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坚持重要工作和事项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坚持 “一对多”、“个性化”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重要情况,加强经常性联系。走访各级人大代表80人次,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61条。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和司法民主建设。落实权利义务告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向检委会征求意见制度。推进检察微信、微博建设,积极向新闻媒体栏目写稿、投稿,及时发布检察动态。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前来参观活动的各界人士通过参观我院案件管理中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办案工作区、检察文化走廊等,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办案流程、检察文化和干警风貌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或参加庭审观摩会等活动10余次,认真听取代表对我院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群众可以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和案件查询系统平台,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

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对2013年至2014年的普通刑事案件和2011年至2014年自侦案件共266件进行评查,深入推进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对执法办案中在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负面清单”和自查报告,深刻剖析原因并逐步整改落实。通过制定《公诉八条》《侦监五条》《案件管理工作规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办案人员司法行为,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七、紧紧围绕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准确把握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深入开展铸廉行动、“四严一树”活动、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引导检察人员提高党性修养、增强规矩意识、严守党纪检纪。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狠抓严明纪律,狠抓作风建设,狠抓责任落实。结合“‘四风’问题‘回头看’”和“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制度办法。强化检务督察,对干警执行纪律情况开展检务督察8次。

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共输送干警参加国家、省、州以及县委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65人次,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关心干警政治待遇,提请组织任命检察委员会委员4人、检察员6人;提拔股级干部3人。今年有3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院党组被县委党建小组命名表彰为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党组;院办公室、反贪局、纪检组被县委政法委评为“先进集体”,有5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在各级媒体发表调研、宣传稿件240余篇,其中,被国家级报刊采用3篇,省级采用16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依法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大局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执法效果还需进一步加强。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力度与效果需要进一步增强。发现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还需加强;三是在接受外部监督和加强内部监督方面还有差距,更好地依靠群众推进工作,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回应关切服务群众,还需要下大功夫;四是检察队伍执法能力、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上述问题,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积极应对,认真解决。

 

2016年和“十三五”期间工作打算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我院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县委的各项重大决策上来,紧紧围绕全县深化改革创新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

一是全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紧扣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大局突出重点,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更加注重依法保护自然资源,依法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跟进法律服务,更加有效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不断促进法治监督体系建设。把公正司法作为立足之本,更加注重办案力度与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扎实做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工作,继续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制度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

 四是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把检察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毫不放松地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加大正风肃纪的力度,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未来五年里,我们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县委部署和人大决议,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深化检务公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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