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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检察长  杨洪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切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努力维护剑河社会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案件86件130人,提起公诉95件136人。突出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对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犯罪案件,批准逮捕28件45人,提起公诉38件59人。

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贯彻宽缓刑事政策,对不构成犯罪或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把妥善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加强释法说理工作,让当事人明白案件处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积极探索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推动息诉工作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通过努力,全年未发生涉检信访案件。

二、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查处贪污贿赂犯罪3件6人。严肃查办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办理了县屠宰公司吴某某等贪污案,县盐业公司都某某挪用公款案;严肃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办理了南加镇某村委会主任姜某、副主任黄某某贪污涉农惠民款物案。参加了州检察院组织指挥的其它重大案件的查办。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

大力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深挖造成国家集体经济重大损失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受理案件线索3件,初查3件3人,立案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1件1人。

预防职务犯罪取得新进展。按照高检院“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托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调查10次;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发出检察建议11件次,得到了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和整改落实;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88次;推行职务犯罪预防“五四三”工作机制;成功承办了全州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巡展剑河站展出预防宣传活动,开设“廉政讲堂”,进行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69场次,“菜单式”普法得到赞誉。

三、切实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人权,重点监督纠正有罪不究、执法不严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件1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件1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2人;建立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监督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完成驻看守所检察室国家一级标准建设。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件次;审查申请减刑案件4件4人;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开展监管执法、监所清查事故隐患等专项检查18件次;妥善处理服刑人员及其家属举报、控告、申诉5件。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文明安全监管。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活动监督和监外执行检察等工作。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办结民事申诉案件5件。对符合抗诉条件,但法院自主启动再审程序能够更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审判权威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和解1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裁判正确的2件申诉案件,耐心做好息诉服判工作,营造尊重司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和审议意见,办结代表意见建议18件。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8月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了2012年至2013年6月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接受人大代表视察和调研检察工作4次,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整改落实。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全年共走访人大代表30余人次,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充分保障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今年6月专题向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通报了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将检风检纪等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内容。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加强举报宣传,切实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由州检察院监督,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健全检务督察、廉政风险防控等机制。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确保严格公正廉洁执法。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举行检察官集体宣誓仪式,引导检察干警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深入开展“能力提升年”、“十破十立”大讨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培育和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不断夯实检察队伍建设的思想基础。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述职述廉等制度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检务督查。全面加强检察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机制建设,切实提高民主议事和依法科学决策的水平。

大力强化执法能力建设。鼓励支持干警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提升学历和业务技能。大力支持年轻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今年取得了5人参考4人通过的好成绩。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强检察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的培养工作,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今年有1人荣立三等功,有1人被授予“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高度重视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五严禁”》,重新修订了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中央、省、州、县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全年无检察干警违法违纪。

着力推进检察改革和科学管理。建成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剑河子系统,形成执法办案信息网上录入、管理、监督和考核的执法信息化、规范化体系。健全执法办案管理机制,建立案件质量标准和执法档案制度,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建成案件统一归口、全程监管的管理模式。2013年12月成立了司法警察大队。

积极完成其他工作。在综治维稳、平安建设中认真履职。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县检察院被县委确定为基层组织建设廉洁高效型精品示范单位。坚持走群众路线,开展“走千户农家、访民生民情、送法律服务”活动,深入农村进行扶贫、救灾,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双拥”、“创卫”等工作。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确保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全县工作大局;必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坚持夯实基础,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在成绩面前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惩治和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二是服务大局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执法效果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人权保护和程序公正的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四是执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检察文化建设应予高度重视并着力抓好。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务求解决。

 

2014年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责任重大,使命崇高。2014年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州政法工作会议和本次会议精神,坚持严格执法,加强法律监督,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保障剑河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重点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我县工作大局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勇当剑河跨越发展的护航兵。通过行使检察权,切实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保障民生政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打击破坏、影响改革发展的各类犯罪,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二、积极推进平安剑河、法治剑河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加大依法受理、纠错、救助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上级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着力进行检察体制改革,保证检察权公正高效权威,全力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在全县形成学法遵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惩治经济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注重查办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着力查处发生在征地拆迁、“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食品安全等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案件。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继续推行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五四三”工作机制,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剖析,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体系,落实和完善年度报告、预防建议制度,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四、自觉接受监督,强化队伍建设。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和办理人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增进群众感情,了解群众诉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检察工作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对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形成严明守纪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努力开创剑河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剑河作出新的贡献!

 

 

 

【名词解释及数据说明】

1、“菜单式”普法:是指由普法单位组织普法宣讲团,拟定内容丰富的法律宣讲目录,类似菜单,受学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普法内容,即“点菜”学法,以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适用性的一种普法机制。

2、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组织或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达成和解协议。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化解矛盾纠纷。

3、预防职务犯罪“五四三”工作机制:“五”即“五进”,是指“廉政讲堂”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四”即“四同”,一是预防调查立项与案件初查同步启动;二是预防调查与案件侦查同步开展;三是预防警示与案件扩展同步进行;四是预防建议与案件结论同步送达。“三”即“三联”,是指在乡镇、社区、企业建立“联系点、联络员、联系制度”。

4、不批准逮捕18人:无逮捕必要12人,公安环节已取保候审1人,证据不足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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