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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人民检察院201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10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检察长   杨洪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2年,在中共剑河县委和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县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职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努力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发展主线,主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突出查办阻扰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2012年查办的6件贪污贿赂案件分别发生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和涉农惠农领域,推动了我县营造良好的法治建设环境。

严厉打击影响发展的刑事犯罪。依法批捕和起诉一批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盗伐滥伐林木、阻扰工程建设中的强迫交易、侵犯外来投资经商人员合法权益等的刑事案件,维护我县安定有序的经济社会秩序。

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方式。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款物,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努力使执法办案活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立足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法制环境。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和“两抢一盗”等犯罪。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70件112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3件150人。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在坚持严打的同时,注重社会矛盾化解,准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落实从宽处理政策,努力做好协调和解工作。一年来,共依法对18件40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2件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促成1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办理民事抗诉案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尽量说道理、做工作,缓解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确保实现自愿息诉结案。

认真办理和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力度,认真执行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下访巡访制等制度,向社会公开5222000举报电话,健全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共接待来访29人(次),处理来信9件,其中受理职务犯罪案件举报线索5件,控告申诉4件。检察长接访24件(次)、批办案件3件。建设完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和举报职务犯罪渠道进一步畅通。通过文明接待,耐心疏导,真心办理,真正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一年来受理的9件控申举报线索均依法、公正处理,实现了涉检工作零上访。

三、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维护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坚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有力地推动了我县的廉政建设。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6件6人,其中,正科级2人、副科级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70万元。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滚地龙”赌博问题,立案查处涉嫌徇私枉法职务犯罪的原公安执法人员1件1人,维护了司法权威。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领域,开展行业预防和专题预防。结合办案剖析发案原因,针对发案单位和重点部门共发出检察建议11件,举办警示教育14场(次),认真开展预防调查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形成预防调查报告6篇,完成预防案例分析7个,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3件(次)。

四、加强和完善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

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按照《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11月通过的《关于审议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细化监督措施,不断增强诉讼监督工作实效。

刑事诉讼监督。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3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漏罪1起;对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0人;对法院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8件(次),已全部得到纠正。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裁判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通过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启动法院再审程序2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共息诉2件;监督执行案件1件;督促起诉9件,挽回流失的国有、集体资产5万余元。

五、坚持执法为民宗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树立为民宗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开展“联乡驻村”、“走千户农家,访民生民情,送法律服务”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全院干警深入12个乡镇的广大农村,送法律、送服务、广宣传、真帮扶,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投入帮扶资金6万余元,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化解邻里、家庭矛盾纠纷9起,收集群众意见建议50余条,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处涉农案件2件2人。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认真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针,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推进平安剑河建设。积极参加“综治宣传”、“禁毒宣传”、“12.4法制宣传”等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治安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配合做好重大节庆活动安保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的监督,26次深入乡镇、村寨、社区开展监外执行检察和社区矫正监督,提出纠正意见10件(次)。

六、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夯实思想基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来抓。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国发2号文件和省十一次党代会以及州县党代会、人代会精神,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和“四个必须”的科学内涵。着重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思想基础。

着力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积极配合党委做好院领导班子调整工作,班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加强。坚定理想信念,发展党内民主,严防“四大危险”,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新修《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坚持每周一学习制度,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20人次,组织新《刑事诉讼法》考试2次,干警的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执法能力不断加强。

努力推进“4+1”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一年来,县检察院选调和招录检察人员8名,人员紧缺的状况得到缓解;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支持,执法经费保障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科技强检战略加快实施,检察技术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检察文化内容更加丰富,检察文化建设稳步推进。

加强党的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建和队建,以党建带队建,创先争优,全力提高队伍素质。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加强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坚持检察人员上岗前、上任前、过节前的廉政纪律教育谈话;适时传达高检院、省院、州院关于干警违法违纪通报,时刻警示干警。没有发生干警违法违纪现象。

七、认真落实检察改革措施,健全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维护检察机关公信力

以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为重点,认真抓好已出台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

积极探索和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在省、州院的指导下,积极探索诉讼控诉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的办案模式;建立健全了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共对79名罪犯监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全面推行了量刑建议制度,对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16件24人,法院采纳12件18人。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今年九月启用了由“手机一卡通”和“GPS车辆监控管理系统”构成的检务督查信息化综合应用系统,通过电子平台对干警出勤和检察警务车辆实行信息化管理,提高了内部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完善强化自觉接受监督工作机制。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对重大工作安排、部署和重大案件的查办情况,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今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侦查监督工作情况;邀请人大视察、评议检察工作,认真办理并及时回复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开展“检务公开”宣传等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情况,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2012年的检察工作得到了党委和人民群众的肯定,我院分别被省委、州委、县委表彰为“创先争优基层党组织”、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优秀基层检察院”,1人荣立全省检察机关二等功。

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我院干警忠诚履职的结果,更是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诉讼监督的效果有待加强。四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这些困难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2013年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3年我县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业强县、城镇带县、旅游活县”的整体思路,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推进和谐平安剑河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进一步健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矛盾化解、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立足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重要位置,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犯罪,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突出打击滥伐林木、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环境污染等破坏自然资源犯罪,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败斗争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损害民生民利、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积极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发展,围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专业化预防和社会化预防相结合,综合运用预防咨询、预防调查、预防检察建议等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政治清明。

四、强化诉讼监督工作,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准确把握诉讼监督工作职能定位和职责要求,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以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为契机,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完善执法机制、改进执法方式。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更加规范党组决策决议。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抓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营造干事创业的环境。全面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以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为目标,大力实施文化兴检。着力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全面提升检察技术运用水平,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强检之路。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已经开始,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坚定的步伐,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上作出新的贡献!

 

报告名词解释及数据说明

一、“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二、“六观”: 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②牢固树立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③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④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⑤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⑥牢固树立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三、“六个有机统一”:①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③坚持围绕“四个维护、两个促进”的根本目标,努力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④坚持贯彻检察工作总要求,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⑤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实现继承、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

四、“四个必须”:①检察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② 检察权必须受到监督制约;③检察职能的发挥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和司法规律,符合诉讼原理。

五、“4+1”: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和检察文化建设。

六、“四大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七、批准逮捕70件112人:危害公共安全案2件2人;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1件1人;③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案14件22人;④扰乱公共秩序案2件4人;⑤妨碍司法案1件1人;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7件7人;⑦毒品犯罪4件6人;⑧侵犯财产罪39件69人。

八、公诉103件150人:①危害公共安全案16件18人;②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20件28人;③扰乱公共秩序案8件14人;④妨碍司法案3件3人;⑤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17件26人;⑥毒品犯罪2件2人;⑦侵犯财产罪37件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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