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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委政法委:

  为深入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健全法律监督体系,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7月18日,全国检察机关召开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曹建明检察长出席并讲话。曹建明检察长在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深刻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发扬试点中展现出来的改革精神、拼搏精神、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攻坚克难,扎实稳步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贵州作为试点省份之一,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原则,着眼服务我县经济大局,坚持改革正确方向,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上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在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注重在履职中发现案件线索,认真履行诉前程序,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截止目前,我院共发现案件线索116件,经认真筛选排查,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5件,行政机关逾期未履职到位的有2件,经省院批准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件,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分别是剑河县国土资源局怠于收缴土地出让金一案和南哨镇人民政府违法倾倒垃圾一案。剑河县国土资源局已于今年5月申请剑河县人民法院对剑河县兴职驾校欠缴的190万土地出让金强制执行。剑河县南哨镇人民政府在庭审后,已采取有效措施对垃圾进行清理,达到良好效果。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提供司法实践。

  扎实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本院在试点工作中,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3件,如督促剑河县人防办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挽回经济损失173万元;督促剑河县城市管理局处理绿源小区垃圾一案,该局立即在小区内设置垃圾箱、垃圾池,每天安排人员定时进行处理,杂乱的小区现已变得整洁;督促剑河县国土局对南明镇台沙村采石场、磻溪镇小广社区采石场和南寨镇绕号村采石场进行处罚等案件,促进该局对全县的非法矿山进行排查,采取集中整治措施,共查封非法矿山44家,分别采取责停,责改等处理措施;又如督促剑河县生态文明建设局清理八郎溪和乌浪溪垃圾案,该局派人对两溪沟的垃圾进行清理后,又对全县河道进行排查,并形成整治方案报县政府审批。通过我院督促的案件均取得良好效果,体现了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各司其职,恪尽职守,合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担当。

  二、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主要做法

  1.加强协作,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一是党委重视、人大支持是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的保证,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我院及时将工作部署、案件办理情况和工作动态书面向县委、人大汇报,得到县委、人大主要领导的批示和支持,为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加强与法院的诉讼对接,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个案管辖,专项受理、审理流程等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具体深入研究和探索实践。三是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调查取证、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等方面取得支持与配合。充分利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平台,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2.组织有力,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是党组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多次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公益诉讼工作,重新调整办案人员,充实办案力量。每月对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指导和督促。二是强化内部合作,建立业务部门之间案件线索主动移送,案件信息相互通报制度。试点以来,本院业务部门主动移送案件线索4件,开展诉前程序调查4件;三是主动作为,积极摸排案件线索来源。深入走访基层,以明察暗访、个别座谈等方式深入各乡镇、村落开展调查研究,摸排案件线索来源。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案件线索56件,开展诉前程序调查14件。通过开展诉前程序,有效的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严格行政。

  3.注重宣传,拓宽案件来源渠道。一是通过上法制课、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对学校、企业和相关行政单位进行公益诉讼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册;二是充分利用“检察宣传周”“检察开放日”“当地赶集日”以及检察机关开展的“走、访、送、化”等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基本职能;三是充分利用“两微一端”“今日剑河”“QQ群、微信群”等为媒介,通过转发图片,案例等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增强人民群众主动监督、参与监督意识,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相应的机关和组织或者相应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主动加强与各方面沟通协调,汇聚公益保护合力。

  1.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切实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作用。一是准确把握法律确定的案件范围,坚持全面履职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大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力度,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康剑河建设。二是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坚持宽视野、多渠道,形成内部工作合力,加强外部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提高线索发现和筛选能力。三是严格执行诉前程序,真正从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本意出发,把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两个阶段、两种方式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尽量通过诉前程序,积极推动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四是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和标准,增强公益保护实效。

  2.加强队伍建设,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人才保障。一是把全员学习培训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阶段,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强化素能培训,提高实战能力,注重建立公益诉讼专门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二是把理论研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集中各方研究力量,完善理论体系,凝聚理论共识。三是加强办案一线力量,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创新办案模式,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

  3.加强经验总结,及时宣传工作成果。一是加强对诉前程序案件,已起诉案件,试点前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汇总提炼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今后更好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可复制的经验。二是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闻媒体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新职能和典型案例,提高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范围。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及时向县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向社会各界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政治文明和谐发展。

   特此报告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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